浙江绿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市海曙区段塘街道海光新都等六个小区消防改造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投标注意事项及技巧
采购需求:包含宁波市海曙区段塘街道海光新都等六个小区消防改造项目施工范围内的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外消火栓系统消防设施更换维修,不改变原消防给水系统设计。不包括自动喷水系统及其他消防系统。具体详见施工图、工程量清单。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2)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时间: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5月2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供应商注册后直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无效。
投标地点(网址):宁波市海曙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5)(南门上,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
开标地点(网址):宁波市海曙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5)(南门上,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1落实的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投标文件制作:①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②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③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4)本招标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5)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
(6)供应商如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密封,递交至投标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供应商仅提供备份投标文件(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7)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在线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使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标。
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采购代理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备份投标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采购代理实际收到备份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拟在2025年6月3日16时00分(含)前到件的邮寄地址为:宁波市鄞州区泰康中路858号广融大厦12B层;
拟在2025年6月3日16时00分之后,2025年6月4日14时00分之前到件的邮寄地址为:宁波市海曙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5)(南门上,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
请各供应商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采购代理及采购人概不负责。
所有供应商(原则上不超过一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送至:宁波市海曙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5)(南门上,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投标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
2.5本公告发布媒体: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政府采购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甬易阳光)()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
2.6海曙区“政采贷”助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有需要的中标(成交)供应商请于网站办理具体业务。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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