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网传2025年劳动法新规来了事关社保、带薪休假、合同、加班
别管你身在稳定的体制,还是高收入的国企外企,或者是占据多数的民营私企,都在《劳动法》的管理之下。
尽管没有从官媒找到相关内容,但是有一篇来自“黔西南州文旅集团”官方公号发布的文章,可信度应该不小。
看了一下相关的报道,作者总结了一下,这次调整主要包括年假、社保、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工资保障等多个方面。
按应缴数额的1-3倍进行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0-3000元的罚款;需补缴未缴纳的社保费用,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职工一旦发生工伤,相关费由单位支付。若员工因此解除合同,单位还要给经济补偿。
实际上,这些处罚措施,在“劳动合同法”、“社保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工伤保险条例”中都能找到具体的条文规定。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非本人原因离职,因累计年限不足,造成本人无法申请失业金,单位应承担相应赔偿。
《社会保险法》也规定,如果因为单位未缴纳社保,导致员工未来退休待遇受到影响,单位无法补缴的,也可能支付相应赔偿。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职工死亡的,其企业年金个人帐户余额由其指定受益人或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违法解除赔偿翻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主动协商解除合同;劳动者因单位未提供劳动保护、拖欠工资、未缴社保等情形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单位不续签或降低条件导致不续签。
员工试用期不合格,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做“兼职”严重影响本职工作,被追究刑责等等。
此外,当单位认为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因患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另行安排工作也不能胜任。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若因经营困难、破产、技术革新等原因需要裁员20人以上或员工总数10%以上,需要提前告知并听取工会和员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入职1个月内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否则从第2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满1年未签的,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年休假10天;满20年及以上,年休假15天。
例外情形:若职工已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年假)、请事假超20天(单位未扣工资)或病假达到一定时长(如工作1-10年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则取消当年年假资格。
由于就业市场供大于求的现状,劳动者本就处于弱势,在用人单位明示或者暗示之下,被动签下“自愿放弃年休假”的也不在少数。
文章提到,单位因缺勤扣减工资需与缺勤时间对应(如迟到1小时仅扣1小时工资),禁止不合理扣款。
这家公司规定,迟到早退超过60分钟算旷工一天,每月累计10-30分钟,扣当月1%工资,每月迟到超3次,从第四次就算旷工1天,扣当月工资的8%。
像这种离谱的少见,可因为迟到早退、请假、绩效不达标、造成损失、女职工产检、辞职、捐赠等各种理由克扣员工工资的行为却数不胜数。
而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代缴社保、个税、抚养和或者赡养费,以及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单位才有“扣工资”的权利,其他都违法。
比如,北京在国家法定基础上可以多休60天,重庆总共可休178天,石家庄西藏更大方,直接带薪休一年。
很多企业法律意识淡薄,亦或者是抱有侥幸心理的“明知故犯”,想要解决好,就需要劳动监管部门发挥更大的作用。
比如,简化投诉举报流程,加大违法惩治力度,变被动处理为主动巡视,把劳动者保障工作执行成“日常化”……
只要树立起法律的尊严,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让劳动部门做到执法必严,让仲裁、法院等做到违法必究,才能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本站严格遵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仅分享已标注来源的公开事实信息,不复制原创内容。若权利人认为内容侵权,请于30日内联系,我们将立即核实并删除。网站邮箱;yuzhibolangzi@gmail.com 通知邮箱谢谢!